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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名称: 关于《永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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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政策解读
2019-03-25           来源: 法规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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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月,市统计局印发了《永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永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永统〔20191)2019225日通过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于2019226日起实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312月,市统计局制定并印发了《永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永统〔201324)(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对保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实现公正执法、精准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等系列统计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出台,市统计局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裁量权基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裁量权基准》立足于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遵循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通过“过罚相当”,实现公正执法、精准执法。修订后的《裁量权基准》分为两章。第一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其中第一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十种违法行为种类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两种违法行为种类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是《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为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新老文件的差异

    老《裁量权基准》(20131224日) 的主要内容分为三章。第一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章是《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因此《永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永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永统〔20191)删除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政策文件 >> 永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永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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