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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32/2015-0113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5-01-05
名称: 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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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5-01-05           来源: 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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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在株洲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全省经济普查自查和整改工作,安排落实了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为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深入推进我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充分认清反腐倡廉新形势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计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和市委十项规定,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这一中心,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责任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积极为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和统计保障,统计工作能力和统计公信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全市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和作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同志认为统计部门是清水衙门,反腐倡廉无大事,忽视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重要性;有的同志缺乏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工作停留在嘴上和纸上,缺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的同志组织纪律涣散,不自觉、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的同志使命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统计数据质量把关不严,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视而不见。以上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还是党性修养问题、思想认识问题。今年217日,央视报道了湖北阳新县统计系统干部工作时间上网下棋、中餐饮酒事件;221,国家统计局通报了全国统计系统13起典型案例;37,国家统计局召开紧急视频会通报全国范围内多起群众举报的经济普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以上作风纪律问题在我市统计系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反腐倡廉这根弦要时刻紧绷。要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行风建设形势依然任重而道远,必须常抓不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行风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明纪律,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统计行风建设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严明统计纪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统计核心价值观。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抵制和反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

    ()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切实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把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统计系统“四风”突出问题的重大机遇,作为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重大机遇,作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重大机遇,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重大机遇,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对统计系统存在的弊端陋习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使统计部门党员干部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团结协作精神进一步增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一是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各项决定。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二是要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组织观念,加强组织管理,严格组织程序,切实加强组织纪律性。“三重一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三是要严守工作纪律,要将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坚守独立调查、独立报告职责,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现象,维护统计公信力。四是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办法,加强财务审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今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展“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涉及统计部门的主要任务为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和虚报业绩的问题。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统计业务问题较多,时间紧、任务重,要由各县区统计局一把手负责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各专业负责人为本专业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主要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工作计划,确保这次整改工作按质按时完成。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科学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监督、审核工作机制和各类统计数据相关匹配的综合分析评估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全流程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行风建设责任制。全市统计系统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为抓手,全面推进统计行风建设。要认真落实统计行风建设六大责任,市县(区)统计局党组要切实承担起统计行风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建立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体系,定期检查,及时指导,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问责制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大力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落实措施,加强财务、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提高数据质量长效机制,突出解决担当意识不够、执行统计制度不严格、基础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增派干部到统计工作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坚持公示制度,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形成落实廉政勤政各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良好氛围。   

三、守住底线,依法统计,有效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当前结合经济普查开展行风建设,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坚决守住实事求是的普查工作底线。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做好经济普查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必须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普查纪律,排除各种干扰,依法普查、真实普查。要据实查清查实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不得虚设普查对象;要切实维护普查对象依法独立申报的权利,不得预设数据标准,强令、授意或诱导普查对象申报不实数据;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开展工作,规范审核、修改;不得采取事先分数据、派任务、下指标等违反实事求是原则的数据质量控制方式。

    ()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制度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流程,严格普查登记、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严格遵守“六条红线”、“三个不得”的要求,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信、普查对象真实存在、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于采取联网直报方式的普查单位,必须由其独立填写真实的普查数据,决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强令授意普查单位报送数据;必须由普查单位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代填代报普查数据;必须由普查单位修改普查表数据或补填不完整普查表,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自行修改。

    ()全面清理现场登记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经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查实,我省个别县区、普查区在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中存在不同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如:伪造证照,虚设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产业活动单位作为法人单位、个体户作为企业进行普查登记;预设数据指标,分配数据任务,干涉普查对象独立申报普查数据等。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干扰了经济普查工作,损害了经济普查形象,突破了统计职业道德底线,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引以为戒,全面清理,坚决制止,有错必纠。

    ()严肃查处经济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严明普查纪律,维护普查形象,依法取得真实准确、可靠可信的普查数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于近期派出若干工作组,赴相关地区开展统计执法和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进行公开曝光。省经普办、省统计局在前期全面督导的基础上,将通过数据处理平台的监测和其他渠道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普查工作薄弱地区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督导。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普查工作的全流程,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全面排查,抓紧开展自查自纠,立即整改,确保普查数据经得起查,经得起检验。

四、明确职责,敢于担当,切实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人财物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另一手抓查处统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为实现“三个提高”和“四大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率先垂范,建设过硬纪检监察队伍。纪检干部更要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以身作则,切买加强党风廉政和统计行风建设,积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要做有党性、有原则、敢负责的纪检干部,坚持正确的主张和意见,遇到问题敢面对,遇到矛盾敢处理,对出了问题、出了假数的单位和责任人敢于追究责任,敢于严肃处理。要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队伍。    

()守土尽责,主动顺应“三个转变”。纪检监察要努力实现“三转”,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坚持有案必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及时警示提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加强与人事、财务、法规等科(股)室信息交流,切实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分工协作中形成整体合力。

()加强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案件。纪检监察要做到有假必惩,对于统计弄虚作假案件一经查实,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姑息。市县统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邮箱,认真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让统计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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