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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32/2018-0270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8-03
名称: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18-08-03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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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及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1231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主要完成制定方案,落实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物资购置等前期准备工作;20191月起全市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上报、质量验收、数据处理、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库建设,数据发布等工作;2020年完成普查报告、资料汇编、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二、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及综治组织建设等事项,由市综治办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以及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普查工作保障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熟悉情况、责任心强、计算机熟练、身体健康的优秀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原则是每50个普查单位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10名普查员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要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本级普查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应相应安排普查经费,落实普查人员。市人民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加强规范统一。各级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积极制定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广泛宣传发动。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及时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舆论环境。

 

 

 

 附件: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月22日

 

 

 

 

附件

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张贺文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汤荣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建辉 市统计局局长

          左亚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荣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建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员: 唐戴莉 市委政法委委员、市综治办副主任

          何长生 市编办副主任

         唐卫红 市经信委副主任

          谢江南 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红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虎雄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太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欧阳佳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军杰 市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盘炳顺 市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程灿烂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谢来旺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勇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朱建河 市国税局副局长

          伍重武 市统计局副局长

          蒋英明 国家统计局永州调查队副队长

          唐大立 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树屏 永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蒋崇文 永州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伍重武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实际需调整的,由有关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自行递补,报市政府办、市编办备案,不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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