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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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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总人口统计数据的获取主要有三种方式,除了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这两种方式得到的常住人口数据。户籍人口数据则是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的人口行政记录进行统计。
(1)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又称人口小普查,通常在两次人口普查中间年份(一般为逢5的年份)进行。我国1987年开始进行第一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1995年、2005年又各进行了一次,2015年将进行第三次。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将有助于查清上次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情况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这次调查将采用二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具体来说就是:第一步,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所辖的全部社区/村级单位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及地理地形标识进行分层;第二步,在层内按一定的比例抽取社区/村级样本单位;第三步,在每个抽中的社区/村级单位中,在已划分好的调查小区基础上,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每个调查小区的人口大约200到250人,全国大约要调查1400万人口。
因为1%人口抽样调查是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普查年份的11月1日零时,为了使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与普查数据有更好的可比性,因此调查时点就定在11月1日零时。目前,调查的内容正在研究论证之中。初步设想调查的内容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就业、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指标。为更好回应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过去的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相比,此次调查可能会适当增加一些反映城镇化质量、反映生育意愿的指标。最终的指标需要进行广泛的论证和试点后才能确定。
(2)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国家统计局从1983年开始,在不进行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的年份进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量占全国总人口的1%左右,这些年份的总人口数据推算方法与1%人口抽样调查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