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32/2018-0254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永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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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全市第七个五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七五”普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和《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市“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市委“四个三”战略部署,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为总目标,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治统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目标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统计法治观念和依法治统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全市统计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蔚然成风。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统计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着眼于建立健全统计调查体系、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服务人民,践行统计为民宗旨。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统计工作紧密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讲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中的权利义务;以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统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利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大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合法统计权益。
(三)坚持学用结合,全力推进依法治统。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治统紧密相结合,通过不断提升统计人员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观念,全力推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统计调查、维护统计秩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
(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宣传教育重点。针对不同县区的实际、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在全面普法基础上,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五)坚持注重实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适应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工作新形势,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拓展领域,完善机制,丰富载体,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现代多媒体等新媒介新平台的正能量和放大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统计法治建设重要批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全市统计系统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定法治理念,形成法治自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惩处弄虚作假行为等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全市统计系统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防法、国际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将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治框架。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使全市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是统计工作基本规范。全市统计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深刻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市统计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变成做好本职工作,引导、保障统计改革发展的社会实践。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全面提高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五、教育对象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统计人员。
六、基本要求
(一)着力做好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法律、尊崇法律,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
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推进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必修课;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将《统计法》和统计行政法规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纳入本地“七五”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会同组织部门举办乡镇(街道)、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统计法治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期间,市统计局要组织各县区对所辖地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市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统计党纪政纪和依法行政理论,始终牢记统计上弄虚作假危害性、当前统计数据造假主要表现、遏制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条文和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始终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切实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项统计工作;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权依法行的观念。
一是完善全市统计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治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将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统计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定期组织统计法治讲座、统计法治论坛、统计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三是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统计执法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相关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新能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深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更好地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全市各级统计局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法“入门、入点、入户”。不断改进完善、全面推行统计法律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时间、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积极组织开展广大社会公众学法用法。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良好社会氛围。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颁布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重要时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12月上旬,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电台、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和现代传媒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要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
七、工作措施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入宣传发动,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
(一)成立“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市统计局成立由局长李旦梅同志为组长,翟昆华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各科室站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州市统计“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统计局也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普法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从组织上保证统计“七五”普法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制定“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根据“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三)建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配备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法治宣传骨干。要认真做好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掌握党纪党规要求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
(四)认真编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材料。全市各县区可以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媒体等方式认真组织动员,切实做好统计“七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地方统计法规的有关内容,编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补充材料。
(五)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一是实行“谁主管谁普法”的统计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各统计专业部门在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服务等统计过程中和日常部门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统计执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示警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
(六)做好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市统计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和“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要求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
(七)积极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积极鼓励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探索创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努力实现统计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把实施“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大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将“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三)强化检查考核。要加强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
(四)增强工作指导。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根据本地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区分不同对象不同需求,加强对下级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组织协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合力。